绿色建筑验收核查咨询


政策依据 ]


        根据《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建发【2018】113号文件:

      (一)下发告知承诺。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向建设单位下发《西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告知书》,告知建设单位西安市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能耗监测系统、雨水中水利用等现行政策。同时,向建设单位下发《西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承诺书》,由建设单位在承诺书中填写各类节能措施,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即可生效,随即进入监管流程。

      (二)认真审核对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西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承诺书》进行审核,承诺书中的各类节能措施与节能计算书、审图意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施工技术、指标须保持一致,并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日常监管。日常监管过程填写《事中事后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作为日常监督依据、工作依据、追溯依据,督促监督建设单位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承诺书》中的要求施工,节能部分不得漏项、不得缺项,保质保量完成节能工程建设任务。

服务内容

      (四)严格公示管理。建设单位一经承诺,不得对承诺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承诺内容与建筑节能公示牌各类指标保持一致,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验收核查。《西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承诺书》中的各项节能措施作为项目竣工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验收依据,同时也作为建设主管单位节能专项验收核查的依据。



服务内容 ]


        按照绿色建筑国家相关标准、省市政策、项目已备案的绿色建筑申报材料,对项目施工现场情况、竣工图纸、工程材料决算清单、设备产品采购样本等进行核对,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实时记录进行整理,并对相关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编写《绿色建筑技术实施记录报告》及其他绿色建筑竣工核查所需资料,参加专家组评审,配合甲方汇报本项目绿色建筑技术实施情况,陪同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答疑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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